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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2022-01-14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25889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试  行)

河大基金会发〔2013〕1号

为加强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人事管理,激发进取精神,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此制度,本基金会工作人员,除应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则外,依本制度管理。

            一、聘用

(一)本着节省开支,减少行政办公支出,把教育基金更多用于公益事业的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则,本基金会尽量减少聘用工作人员。

(二)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为河南大学在编人员及基金会聘用人员。河南大学在编人员为河南大学派遣到基金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由河南大学承担,基金会聘用人员由河南大学人事处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使用,其协议工资待遇由基金会承担。

(三)基金会聘用人员经过考试、面试合格后试用,试用期

满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二、管理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敷衍塞责。

(二)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

(三)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四)按照河南大学相关规定,实行员工考核制度,考核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对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辞聘。

           三、 待遇

(一)聘用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河南大学,并结合基金会的实际情况另行编制执行。

(二)聘用员工享受失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由基金会和员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

(三)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

 

2013年4月12日印发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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