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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管理办法
2022-01-14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18070

河大基金会发〔2013〕5号

第一条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章包括基金会公章、基金会秘书处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理事长和秘书长个人名章。

第二条  公章由基金会指定人员保管,建立用章登记审批表,由用章人签字,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使用。

第三条  财务专用章及秘书长个人名章由专人保管。办理结算业务时使用,下班前放入保险柜内。特殊情况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盖章,禁止对空白凭证盖章。

第五条  严格按规定存放印章,妥善保管,保证印章的绝对安全和正常使用,一旦发现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六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基金会,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经理事长或秘书长批准后按要求使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3年4月12日印发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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