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教职工爱心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河大基金会发〔2020〕6号
河南大学教职工爱心救助基金,旨在帮助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南大学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教职工,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
基金来源于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二、管理机构
(一)本基金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理,管委会由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校工会、人事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申请人所在单位代表共同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秘书处。
(二)管委会职责:
1.制订本基金的资助标准、等级、金额及具体的操作细则;
2.组织本基金的审核发放等;
3.协调和处理本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管委会办公室具体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
三、救助对象
凡我校在编在职(含人事代理)的教职工,如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均为救助对象。
四、救助范围
(一)教职工个人患病且家庭经济困难,治疗费用除医保及其他保险报销之外个人实际花费高于5万元(含)。
(二)教职工个人或家庭遭遇其他重大意外且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救助的,经由管委会决议。
五、救助标准
(一)经各项报销之后,5万元≤花费数额<10万元,基金资助额度为其实际花销的40%;
(二)经各项报销之后,花费数额≥ 10万元,按5万元予以资助。
个人下一个年度如因病还可以再次申请,个人支付金额只在当年度内累计。
六、申请流程及发放
(一)由教职工本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河南大学教职工爱心救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2.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3.医院诊断证明
4.医院收费票据复印件
5.各类保险报销情况
(二)申请材料提交至管委会办公室;
(三)管委会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是否救助;
(四)通过审核后发放救助金至受助教职工银行账户。
七、基金管理
(一)对于特殊情况,可开辟绿色通道;
(二)教职工爱心救助基金发放后,该教职工所在二级单位负责跟进教职工情况,及时向基金会反馈教职工健康进展报告;
(三)基金会定期公布教职工爱心救助基金发放的详细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为使更多爱心人士捐赠教职工爱心救助基金,征得受助教职工本人意愿后,对其进行采访报道,宣传教职工爱心救助基金。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4日第二届第四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执行。
2020年8月2日印发
河南大学教职工爱心救助基金申请表
|
姓名 |
|
工号 |
|
单位 |
|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
||
|
银行账号及开户行 |
|
||||
|
费用 总额 |
|
保险理赔 金额 |
|
个人自付 金额 |
|
|
情况说明(含家庭经济情况) |
本人或家属签字: 单位签字: 日期: |
||||
|
人事处 |
签字盖章: 日期: |
||||
|
校工会 |
签字盖章: 日期: |
||||
|
基金会 秘书处 意见 |
同意资助 元。 签字盖章: 日期: |
||||
(相关材料另附)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