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

政策解读丨捐赠后如何“抵税”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网站衔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1/t20240104_3925051.htm


一、个人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第六条第六项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税前收入 - 减除费用起征点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减除费用 –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

示例:个人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

张三2022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收入为40万元,减除费用起征点为6万元,五险一金为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为5万元,无其他减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40万﹣6万﹣3万﹣5万=26万

(1)若未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则应纳税额为26万*20%﹣16920元=35080元;

(2)若向XX基金会捐赠5万元,应纳税额=(26万﹣5万)*20%-16920=25080元;

(3)若向XX基金会捐赠8万元,应纳税额=(26万﹣7.8万)*20%-16920=19480元;(最高抵扣额度 = 26万*30%)

二、企业所得税捐赠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 税率

示例:企业公益捐赠免税计算方法

A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企业所得税率为25%:

(1)若未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则应缴纳税额为1000万元*25%=250万元;

(2)若该企业向XX基金会捐赠小于120万元,则应纳税额=(1000-捐赠额)*25%;

(3)若该企业向XX基金会捐赠150万元(大于等于120万元),则应纳税额=(1000-120)*25%=220万元;其余30万元则在下一年度继续抵扣。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河南大学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9
地址:中国 河南 郑州 明理路北段379号河南大学龙子湖校区友兰学堂北楼206西
电话:13937882263
邮箱:edf@henu.edu.cn
邮编:45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