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金会基金项目财务管理,规范基金项目经费报销程序,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就进一步规范基金项目报销范围和程序等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一)支持河南大学教学、科学研究及环境设施的改善;
(二)资助河南大学教学与科学研究项目的开展及科研成果转化、专著出版;
(三)支持河南大学人才引进,资助聘请知名学者来校讲学,资助优秀师生出国交流;
(四)资助与河南大学有关的国际合作项目和国际学术会议;
(五)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及科研、管理奖励基金;
(六)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七)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或支持与河南大学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项目。
二、预算审核
报销的各项支出,须为依照基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预算方案内支出,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实施计划和预算的,须提交书面变更说明书,经基金会同意后方可按照新的实施计划和预算执行。
三、票据审核
(一) 票据应为税务部门统一监制并加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正规发票,无印章或印章模糊无法辨认的均视为无效发票;行政事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发票抬头应为“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票据应与经纪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一致,票面逐项内容真实、完整 、清晰,不得涂改和挖补;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
(三) 报销前请登录国税或地税网站查询发票是否真实、规范,对假票、套票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打印查询结果与发票一起粘贴在报销单上;
(四)办公用品(含低值易耗品)、图书、固定资产等须附明细清单并盖章,载明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及用途等;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基金会工作人员应拒绝报销。
四、票据整理与粘贴
(一)去掉票据中的订书针、大头针、回形针等金属物品;
(二)为便于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审核,应将内容相同、金额相同的票据放在一起;
(三)不同经费来源的,依据经费来源进行分类;同一经费来源的,根据票据内容进行分类(办公用品、邮寄费、宣传费、资料费、差旅费、维修费、固定资产、其他);
(四)票据报销,必须使用教育发展基金会粘贴单;
(五) 将分类、整理好的票据,由上向下、由左向右,层层均匀粘贴在粘贴单上,上下左右不得超出粘贴单,多出的部分折叠起来;
(六) 一张原始票据粘贴单的票据不宜过多,如果同一类票据较多,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七)每张票据均应直接粘贴在原始票据粘贴单上,而不能粘在票据上,以免日后全部脱落丢失或覆盖票据内容;
(八)票据粘贴完毕,经办人员须汇总票据金额,并在原始票据粘贴单上注明票据内容、票据张数、合计金额;
(九)粘贴单的填写须使用钢笔、签字笔等填写,不得使用铅笔、红笔填写;
(十)报销单据标签上填写的各项内容(注明经费类型)应与原始票据粘贴单粘贴的票据相符;原始票据粘贴单附于报销单据标签后。
不符合要求的报销单据,基金会工作人员应退回经办人重新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差旅费参照《河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单笔业务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用支票或转账结算。
(三)单笔采购服务或货物超过1万元的,须经过相关部门进行询价或招标,并签订采购合同。
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