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大学每年都有教职工积劳成疾罹患重病,巨额的医疗费用使其难以维持救治而陷入困境。因各种条件限制,学校能给予的救济手段极其有限。为切实帮助解决突患重大疾病教职工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家《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设立“河南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爱心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是以学校领导捐出的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启动基金,由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河南大学校友总会、河南大学工会联合发起,由捐赠人捐资设立于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专项基金。本基金非职工福利,非互助性、普惠性的扶贫救济。
第三条 本基金的资金来源为:
1、河南大学教职工捐赠;
2、河南大学校友捐赠;
3、社会各界的捐赠。
第四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在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罹患重大疾病而经济特别困难时的紧急救助。教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合同制聘用人员等。
第五条 本基金为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本基金的资金总量及被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第二章 基金的评定
第六条 本基金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组织河南大学校友总会与河南大学工会、人事处等部门组成评定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定;
第七条 申请条件
申请本基金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校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2、突患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的定义执行从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含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填写本基金“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含代办人的关系证明)
(2)“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医院收费收据、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材料
(4)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含离退休工作处)接到申请后,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交基金会秘书处;
3、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组织评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认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结合本基金的实际情况提出救助建议金额,报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九条 本基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基金保证专款专用。接受捐赠人、广大教职工及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基金会财务部根据确定的救助金额,将救助金直接划拨到受助人银行账户或受助人所住医院的对应账户。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一经发现,基金会有权对所发放救助金予以追缴,并视情节建议学校对作假者给予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