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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东方毅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2013-09-03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2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南大学东方毅奖励基金”是东方毅拓展文化集团通过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励基金,包括“河南大学东方毅研究生奖学金”和“河南大学东方毅科研奖励基金”,其中“东方毅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在读研究生,“东方毅科研奖助基金”用于奖励马克思主义学院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方面取得较大成果的在岗科研人员和优秀学术科研机构。

第二条  “河南大学东方毅奖励基金”的期限为自2011年至2020年共10年,每年奖励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总计2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河南大学东方毅奖励基金”每年奖励人数及金额:

1、学生:2500元/人,共20名;

2、科研人员:5000元/人,共10名;

3、研究机构:50000元,2个。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评定

第四条  “河南大学东方毅奖励基金”分别在河南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河南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科研处负责管理,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实施组织评定及其他相关工作;

“河南大学东方毅奖励基金”每年评定一次,其中“奖学金”在学年之初随学校“三评”进行;“科研奖”随学校年度科研奖励的评定进行;

第五条申请条件分别为:

1、爱党爱国、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家庭困难、自立自强、无违纪行为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校研究生;

2、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马克思主义学院在岗教工;

3、致力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所辖优秀学术科研机构。

第六条  奖励基金的评定程序:

1、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在校研究生、在岗教工和科研机构可对照评选条件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4、马克思主义学院接到申请后,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结合东方毅拓展文化集团的意见确定获奖初步名单,分别经研究生院、科研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七条 河南大学东方毅奖励基金的管理严格遵守河南大学及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依照此办法执行,并接受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东方毅拓展文化集团及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  “河南大学东方毅奖励基金”属河南大学校级奖励,获奖材料将存入获奖者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学校保证专款专用,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部根据获奖名单,将奖金直接划拨到获奖的学生、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 颁奖仪式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组织,应邀请东方毅集团、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负责人或其代表参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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