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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学生爱心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7-20来源:本站作者:管理员18729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学生爱心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学生爱心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6月23日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河南大学学生爱心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河南大学学生爱心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河南大学学生爱心救助基金,旨在帮助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严重意外人身伤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南大学全日制在校生,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来源

基金来源于学校教职工、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二、管理机构

(一)本基金由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管理,管委会由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学生处(或研究生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生所在学院或科研机构的代表共同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二)管委会职责:

1.制订本基金的资助标准、等级、金额及具体实施细则;

2.组织本基金的审核发放等;

3.协调和处理本基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管委会办公室具体执行管委会的各项决策。

三、救助对象

凡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如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严重意外人身伤害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均为救助对象。

四、救助范围

(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严重意外人身伤害(包括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伤害事故等)且家庭经济困难需要救助的,治疗费用除医保及其他保险报销之外个人实际花费高于1万元(含)。

重大疾病病种和严重意外人身伤害原则上包括:癌症、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心脏病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强直性脊椎炎、肝硬化、急性重症肝炎、血液病、脑中风(急性期)、严重脑外伤、重度以上烧伤、严重创伤、大型手术,或经二级及以上医院核定的重大疾病。 

   (二)学生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基金的救助范围。

五、救助方式

(一)紧急救助

对于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严重意外人身伤害的学生,处于抢救期,尚未结算抢救费用,且急需救助金的,可以申请5000元紧急救助金。

(二)常规救助

符合救助申请标准的学生,在出院后,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申请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救助金。

六、救助标准   

符合常规救助的学生,按以下救助标准执行。

(一)经各项报销之后,1万元≤花费数额<5万元,基金资助额度为其实际花销的15%;

(二)经各项报销之后,5万元≤花费数额<6万元,基金资助额度为其实际花销的20%;

(三)经各项报销之后,6万元≤花费数额<7万元,基金资助额度为其实际花销的25%;

(四)经各项报销之后,7万元≤花费数额<8万元,基金资助额度为其实际花销的30%;

(五)经各项报销之后,8万元≤花费数额<9万元,基金资助额度为其实际花销的35%;

(六)经各项报销之后,9万元≤花费数额<10万元,基金资助额度为其实际花销的45%;

(七)经各项报销之后,花费数额≥ 10万元,按5万元予以资助。

个人下一个年度如因病还可以再次申请,个人支付金额只在当年度内累计。

    七、申请流程及发放

(一)申请紧急救助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大学学生爱心救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2.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学校学生处、就读学院或科研机构出具);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常规救助的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大学学生爱心救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2.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村(居)委会或学校学生处、就读学院或科研机构出具);

3.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收费票据;

5.各类保险报销情况。

(三)申请材料提交至管委会办公室;

(四)管委会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是否救助;

(五)通过审核后发放救助金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八、基金管理

(一)学生爱心救助基金发放后,该生所在学院或科研单位负责跟进学生情况,及时向基金会反馈学生健康进展报告;

          (二)基金会定期公布学生爱心救助基金发放的详细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为使更多爱心人士捐赠学生爱心救助基金,征得受助学生本人意愿后,对其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学生爱心救助基金。

 

本办法自2022年6月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第二届第十次理事会修订通过,并于印发之日施行。原《河南大学生爱心救助管理办法》(河大基金会〔202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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